半岛体育6月30日,湘潭中院在审结一起涉企纠纷案件时,灵活运用诉讼费在庭前的“杠杆”作用,减免案件受理费八千余元,对该案诉讼费实现“零收取”。
某建筑科技公司与某咨询服务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合同》,约定由咨询服务公司在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为建筑科技公司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合同服务费为30万元。合同签订后,建筑科技公司共计支付了15万元服务费。因建筑科技公司未如约支付剩余15万元服务费,咨询服务公司遂诉至法院。湘潭县法院判决该建筑科技公司向咨询服务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1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审判决作出后,该建筑科技公司不服,向湘潭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开庭前,双方向承办法官表示已自行和解,建筑科技公司申请撤回上诉,咨询服务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湘潭中院裁定予以准许,并决定免收诉讼费。
这是湘潭首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半岛体育,积极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免收当事人诉讼费,及时高效地解决纠纷,鼓励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今年以来,湘潭中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提升涉企服务水平半岛体育,在提升司法服务效能上亮新招、在降低诉讼成本上见实效,推动涉企案件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着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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